□本報記者周芬棉'
優先股從去年國務院的指導意見提出之日始,不足半年,各項規則及配套文件基本就緒,被期待許久的優先股發行序幕將正式拉開。
4月4日,證監會發佈並施行三項操作細則,即《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發行優先股發行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以及《發行優先股募集說明書》。
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首先需要提出申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稱,發行預案是股東決策的重要依據,披露發行預案是公司融資決策的重要步驟,強化預案披露內容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權,維護市場公平。
發行預案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公司章程需要股東表決的事項,包括優先股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價格、股息率、優先股股東參與分配利潤方式、轉股條款、回購條款等十二項內容。二是有利於中小股股東在融資決策中形成正確判斷的事項,如“優先股發行的目的”、“發行優先股對發行人及原股東產生的風險”、“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董事會關於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等。這些規定,便於中小股股東更清楚地瞭解優先股的特點和風險,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決策。
募集說明書重點突出發行條款、風險因素等。與投資者價值判斷密切相關的披露內容,鼓勵採用相互引徵和索引的方法進行披露,引導投資者關註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為降低發行人披露成本,便於投資者快速瀏覽,準則要求發行人將募集說明書全文在指定網站披露,同時把募集說明書核心內容濃縮成三張表格式的募集說明書概覽,在指定報刊刊登。對於有申購意願的,概覽在顯要位置提示投資者,在申購前務請認真閱讀募集說明書全文。
本報北京4月7日訊
(原標題:優先股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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