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7月1日電 (王艷龍)1日,上海股民楊某起訴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學葵、蔣凱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昆明中院首次受理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楊某稱,綠大地公司在上市後,其初始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該行為始於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說明書。2010年3月18日,被告綠大地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披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告於2011年3月18日發佈《公告》稱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2010年3月18日、2011年3月18日分別構成被告不同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日。
  楊某認為,其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購買了被告公司股票,併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賣出或持有被告公司股票,原告遭受的54809.51元損失,與被告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被告何學葵時任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蔣凱西時任財務總監,兩被告在綠大地虛假陳述案中的責任已被生效刑事判決等認定,兩被告對股民損失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代理律師許峰認為,綠大地欺詐發行及年報虛假陳述所披露的虛假信息引誘了普通投資者上當受騙。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陳述之司法解釋,本案被告綠大地、何學葵、蔣凱西賠償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合法合情合理,法律依據充分,事實證據充足,懇請法院依法裁判,以充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庭上,法庭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了依法審查,並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悉,截至目前,昆明中院已依法受理了投資者提起的同類案件五十餘件,涉及標的額為近700萬元。  (原標題:股民狀告“綠大地”證券虛假陳述案索賠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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